今年已查处六七起电鱼行为
电鱼捕捞危害大,属于违法行为
2017年07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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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现场。 渔政站 提供
     本报7月6日讯(记者 梁越) 为保护生态环境,避免电鱼行为的出现,济阳县水务局渔政站从4月份开始加大力度,每天外出巡查。目前,渔政站已查处六七起电鱼行为,并没收电鱼者的工具,将鱼放生。
  “今年4月份黄河开始放水,鱼增多,电鱼行为也开始出现。”济阳县水务局渔政站杨站长介绍说,为保护生态环境,四五名执法人员天天外出巡查,主要包括徒骇河、大寺河、牧马河等6条河道。
  几个月的时间,执法人员查处六七起电鱼行为,并将工具没收,将鱼放生。“相比去年,今年电鱼行为少了很多,人们的意识也不断增强,发现电鱼行为立即打电话举报。”杨站长介绍说,巡查中工作人员继续向村民发放宣传单页,告知村支书禁止村民电鱼、炸鱼、毒鱼。
  电鱼行为对生态环境影响很大,由于电鱼对渔获物并没有选择性,在电鱼者操作过程中,其扩散电流形成的电场带会给水域中鱼类和鱼类饵料生物带来毁灭性打击。此外,遭电击却未能捞取的鱼类沉入水中腐烂后,对渔业水域也会造成污染。
  电鱼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者,相关部门给予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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