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7月9日讯(记者 崔如坤) 9日,齐鲁晚报记者从菏泽交警支队获悉,自8月1日起,菏泽将抓拍开车不礼让斑马线的行为,以提高广大市民的交通法治观念和文明交通意识,营造文明礼让的和谐交通氛围。而关于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的取证、认定和处罚标准,本报将一一为市民解读。
据了解,为深入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化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倡导传递文明交通理念,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交通法治观念和文明交通意识,营造文明礼让的和谐交通氛围,菏泽交警支队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各城区组织开展机动车“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行动,并将于8月1日起,抓拍开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为。
说到抓拍,不少市民关心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的取证、认定和处罚标准取证方法。对此,齐鲁晚报记者对菏泽交警部门进行了采访,将一一为读者解读。
据了解,现场执法中,执勤民警在严格按照规定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同时,使用照相机、录像机等摄录设备,全程采集证据,能清晰、全面反映机动车行驶情况、车牌号码、行人与车辆位置关系、过街信号灯状况等。支队指挥中心通过视频监控采集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
七种违法情形:一是行经斑马线,未减速行驶的;二是遇行人行经斑马线,鸣笛催促抢行的;三是遇行人队伍行经斑马线,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的;四是同方向有二个以上车道,已经有机动车停车避让行人,其它机动车仍强行通过的;五是灯控路口机动车不避让遵守通行规定的行人的;六是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行人先行的;七是机动车通过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控制的灯控交叉路口转弯时,未避让行人的。
处罚标准:对上述第一种情形按照“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予以处罚,处50元罚款,记3分;第二至第五种情形按照“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定性处罚,处50元罚款,记3分;第六种情形按照以“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予以处罚,处50元罚款,记3分;第七种情形按照“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予以处罚,处100元罚款,记3分。
本报提醒:规避斑马线上的风险既需要机动车自律守法,还需行人对红绿灯规则的遵守、对斑马线这一“生命线”的敬畏。只有做到车辆自觉礼让,行人主动律己,才能形成有序畅通的文明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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