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7月10日讯(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付朝旺 孙明华) 聊城一男子嫌收入少,采取汽车干扰器盗窃干扰,拉车门或弹弓击打车玻璃方式,疯狂盗窃车内物品20余起,涉案价值2万元。7月7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系列盗窃车内物品案,嫌疑人周某被抓获归案,在其驾驶的面包车内查获作案工具一宗,缴获赃物100余件。
7月6日晚,东昌府刑侦大队三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发现停放公路旁轿车内物品被盗。闻报,中队长杨峰立即组织警力到达现场开展破案工作。他们一边组织警力勘察现场,一边调取案发现场附近视频监控。通过大量工作迅即锁定嫌疑人面貌特征。随后,组织力量在发案发区域开展巡逻排查。7月7日上午,办案民警巡逻时发现嫌疑人驾驶的车辆出现,于是秘密跟踪至利民东路一快餐店时并将其抓获。在其面包车内缴获干扰器一套、弹弓一套、万能钥匙两把、断线钳一宗,并缴获白酒、香烟、车内用品、皮包、银行卡、手机等赃物100余件。
经审讯,嫌疑人周某经营一家公司,因嫌收入少,从网上买来汽车干扰器,开始盗窃车内物品。2016年下半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周某(男,40岁,东昌府区人)采取汽车干扰器干扰,而后采取弹弓击打玻璃和随机拉车门的方式进行盗窃,先后作案20余起,涉案总价值2万余元。
办案民警分析,车主防范意识薄弱,车辆乱停乱放,不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习惯将包、袋等贵重物品随意放在副驾驶室内或放在车主视为“保险箱”的后备箱中,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的条件。许多宾馆、饭店、商场等即使有停车场,管理人员责任心也不强,较多的车辆只能随意停放在居民小区或街头路面,不能有效做好防范工作,给此类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车辆在外停放过夜,一定要将车里的提包和贵重物品随身带走,后备箱里亦不要存放钱物。汽车无论处于停止还是运行状态,都应将全部车门锁住,并养成下车即锁门关窗的习惯。独自驾车外出,车窗不要大开,以防有人拎包盗窃。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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