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0日讯(记者 隋忠伟) 10日,日照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环保督察工作情况。齐鲁晚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本次市级环保督察将参照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模式,由市人大、市政协相关委室在职正处级领导干部任组长,从市督查考核局、市环保局抽调人员组成三个督察组,集中一个月时间进行督察。
今年3月26日至4月18日,省第三环保督察组对日照市开展了为期24天的环保督察。日照市提前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共排查问题176个,及时交各区县及市直有关部门办理。自查自纠结束后,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察组,对7个区县进行了市级环保督察,实现了督察的全覆盖,共查找问题84个,按照即查即改的原则,现场要求各区县整改落实。自省环保督察组进驻日照市后,对于督察组交办的各类环境问题,日照市立行立改,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共关停取缔非法企业100家,责令整改777家,立案处罚113家,罚款985.4万元,拘留18人,约谈63人,问责109人。
6月5日,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三组向日照市反馈督察意见,重点提出3个方面、共12项需要整改的问题。按照刘星泰书记和齐家滨市长在督察反馈会上提出的要求,严格对账销号、立行立改,实行“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逐一细化分解,制定了《督察整改方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共32大类152项具体整改措施,涉及7个区县及30个部门、单位,每一项都明确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
为加快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进一步提升日照市生态环保水平,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立即开展新一轮市级环保督察。督察内容主要包括:“蓝天保卫战”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察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及渣土运输、工业废气、沿海养殖小锅炉整治及散煤治理等工作整改情况;督察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重点督察崮河、沭河、绣针河等河流断面水质改善及沿河直排口、管网溢流、截流堰破损、河道垃圾及黑臭水体整治完成情况;督察问题企业整改落实情况,重点督察企业在污水、废气、固废及危废、在线监控设施、料场堆场、VOC及异味治理等方面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以及环保设施提标改造和自备燃煤小锅炉淘汰进展情况等;督察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情况,重点督察新环保法实施后新发现的违规建设项目整治情况;督察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重点督察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开展情况、园区集中供热和污水管网配套情况;督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清理整顿情况;督察非法矿山开采及生态破坏修复情况;督察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重点督察各区县、乡镇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及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督察乡镇、村两级网格监管人员配备、网格经费落实情况及乡镇环保机构设立情况。
7月10日下午,三个督察组立即下沉区县开展督察。主要采取召开动员会、个别谈话、调阅资料、调研座谈、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督察期间,督察组将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督察的有关安排,公布督察组联系方式,受理群众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
现场督察结束后,督察组将撰写督察报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向被督察的区县进行反馈,同时向市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移送,并作为考核任用干部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各区县党委和政府将根据督察组反馈意见和要求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并在3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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