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长效机制,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每10平方公里至少设1名监管员
2017年07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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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0日讯(记者 罗静) 10日,淄博市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全市建立统一分级的网格化监管平台,实现环境监管无缝隙全覆盖,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以行政地域界线为网格边界,落实各级政府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全市为一级网格,一级网格长由市长担任,是一级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县为二级网格,二级网格长由区县长(管委会主任)担任,是二级网格的第一责任人;镇(街道)为三级网格,三级网格长由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村(居)为四级网格,配备专职网格员。网格划分原则不打破行政地域边界,通过排查摸底确定每个污染源和环境敏感点的网格归属,防止出现属地不清、行业不清、业主不清的现象。
  四级网格原则上每个村(居)设置1个,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合并,但一般不超过10平方公里。全市共划分为1个一级网格,11个二级网格,88个三级网格,四级网格数量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根据环境监管工作量,较大面积或污染源较多的四级网格设置不少于2人的网格员,并可根据监管数量适当增加,其他四级网格设置不少于1人的网格员。
  此外,全市还将建立统一分级的网格化监管平台。利用视频、在线监控、执法人员与网格员联动,确保在第一时间整改发现的问题。区县级整改完成后视案件重要程度及时上报一级平台。在遇到突发环境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下,网格员可直接同时上报一、二、三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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