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8日讯(记者 巩悦悦 通讯员 祝明会) 18日,记者从淄川区环保局获悉,日前,在淄川区“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暨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动员会议上,淄川区通报了16起“刑责治污”典型案件。
今年4月份,国家环保督察组对淄川区某能源有限公司的环保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检查时发现,企业在线监测设备上传的数据异常。环保部门依法对该企业立案处罚50万元。公安部门侦查发现,张某某(男,26岁)负责该企业环保工作,2016年6月,其私自安排员工张某某(男,29岁)进入环保监测室,对在线环保数据指标进行篡改。4月17日,两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淄川区某化工企业4月1日至4月9日氮氧化物浓度超标,但该数据及烟气流速监测数据等原始数据均未上传至监控平台。环保部门依法对该企业立案处罚20万元。4月7日,违法行为人尹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某电镀加工点利用渗坑倾倒电镀废水,4月18日,淄川环保分局依法对该企业立案处罚5万元。4月26日违法行为人戚某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
淄川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脱硝设施水泵未开启。4月17日,环保部门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依法对该企业立案处罚20万元。违法行为人邱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窑炉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第三级和第四级喷淋设施阀门未使用。4月17日,环保部门责令该企业停产,并依法对该企业立案处罚20万元。5月5日,违法行为人张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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