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出台
举报环境违法 最高奖励1万元
2017年07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菏泽7月30日讯(记者 崔如坤) 30日,齐鲁晚报记者从菏泽市环保局获悉,《菏泽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并于26日印发。据悉,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有效举报,区别不同情况将给予举报人2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据了解,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有关规定,菏泽制定了《菏泽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齐鲁晚报记者了解到,对菏泽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适用该办法;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人员的举报不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环境违法行为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单位或个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于有奖举报:
  擅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小火电、小炼油、小水泥、小煤矿、小钢铁、小玻璃、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小电镀、小漂染、小农药、土炼焦、土炼硫、土法选金、土法炼油、土法炼铅锌、土法炼汞、土法炼砷、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等土小企业或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工业企业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未采取措施防止周围居民区受到污染的;
  工业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
  工业企业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但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
  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使用的;利用暗管、渗井、渗坑、罐车、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和坑塘等方式偷排工业废水、废液,以及利用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非法倾倒、焚烧、填埋危险废物,或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置的;
  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使用高压设备或其它方法向地下灌注工业废水的;
  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有重大影响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奖励的其他情形。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来访等方式,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有效举报,区别不同情况给予举报人2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举报电话:市环保热线(0530)12369;通讯地址: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1388号,邮编:274000;举报邮箱:hzhbyjjb@163.com。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