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通知书夹带银行卡有侵权之嫌
2017年08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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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须虫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开学在即,不少大学新生收到了录取通知书,而随同录取通知书一同邮寄来的还有银行卡。有的学生和家长觉得虽然方便缴学费,但这种做法也不无侵犯个人隐私、强制消费之嫌。
  表面上看,高校随同录取通知书一同邮寄银行卡,是为了方便学生和家长缴费。然而,方便学生和家长缴费,并非指定银行卡一个方式,在支付多元化的当下,运用支付宝、电子银行向指定的缴费账户支付,同样很便利。更何况,在未经学生同意的情况下,替学生开户本身就有侵犯个人隐私,干涉他人消费自由的嫌疑,即便动机充满善意,采取非法的手段也是不可取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所谓提供缴费方便,其实是站不住脚的。
  更值得追问的是,银行和客户建立银行卡服务合同关系也是民事法律关系,需要本人和银行签订,高校不能直接代替民事主体代办,而在民事主体明显缺位的情况下,有着严格办卡规定的银行又是如何给予高校这种越权的便利?高校与银行这种超越法律界线的合作,是否存在某种内在利益的契合?
  事实上,这些年不管是高校,还是中小学,指定学生银行开户、指定学生使用通讯设备与服务的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屡被诟病。报道中,一位银行工作人员也透露,高校学生数量大、稳定性强,历来都被银行、通信运营商视为最重要的潜在客户群体。每年开学前,各家银行、运营商都会向高校发动强烈“攻势”,争抢新生市场。不难看出,高校违法替学生开户并非强制消费这么简单,更深层次的原因恐怕还是运用了对学生管理权力的影响力,为商业银行市场竞争张目。毫无疑问,这种建立在非法手段上的竞争,属于不正当竞争,而基于这种竞争之上的合作,又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呢?至少不能排除其中的可能性。
  高校替学生办卡不单纯是高校权力越位的问题,还关乎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高校的越权之举客观上介入了商业机构对校园市场的争夺,进而助长了不正当竞争。为此,高校不仅要切实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恪守权力的边界,更要厘清权力与市场的界线,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则,远离不当利益的侵扰。
  然而,徒有禁令不足以自行。早在2011年,国家工信部印发通知,规定校园不能在录取通知书中夹寄移动电话用户身份识别卡、业务宣传资料等,但不少高校仍明知故犯,这本身值得反思。高校类似的强制消费,客观来说是市场不正当竞争产生的普遍性侵权。要想从根本上防止类似乱象的发生,更需要把市场的竞争行为关进法治的牢笼,划出竞争行为的红线。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在修订的程序之中,期待加快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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