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禁止遛狗,非牵出来“吓人”
今起济宁市民再干这些不文明事要挨罚了
2017年08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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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百花公园内,一位市民正在遛狗。 本报见习记者 谢丽聃 摄
     本报济宁7月31日讯 (见习记者 谢丽聃 潘宇 周伟佳) 8月1日起,携犬外出不拴绳或携犬进入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场都将被处罚。7月30日,记者走访城区各公园、绿地发现,在此遛狗的人并不少。 
  7月30日晚7点30分,城区百花公园内有不少散步的市民。虽然园区各入口处都竖着“禁止携带宠物入内”的警示牌,但仍有一些市民带着自家宠物犬进入园里。“知道公园不能遛狗,但我家的狗特别乖,从来都不乱叫。”市民王女士笑着说。当晚,齐鲁晚报记者先后走访了百花公园、人民公园、新世纪广场发现,在上述公共场所内遛狗的现象并不少,甚至有些中大型犬只也被解开了链绳在广场上肆意走动。 
  公共场所成为部分人的“遛狗场”,这让不少市民很担忧。在新世纪广场附近居住的刘女士坦言,“宠物狗在广场嬉戏、打闹,看着就让人害怕,万一咬伤孩子后果谁承担?”一些市民也表示,既然公园已经明令禁止宠物犬入内,大家都应该遵守。

逮到不文明行为 最高罚款500元
  8月1日起,济宁城区将对“乱丢烟头”、“乱扔垃圾”、“车窗抛物”、“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和“放任宠物随地便溺”等不文明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一旦被查处,执法人员将对不文明行为最高给予500元罚款。
  整治范围内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头、纸屑、果皮、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从车辆内向外抛洒物品或者垃圾等废弃物;养犬干扰他人生活,放任犬恐吓他人;携犬外出未拴系犬绳、犬链,或者携犬进入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未即时清除犬排泄的粪便,破坏环境卫生。 
  随地吐痰、便溺或者乱扔烟头、纸屑、果皮、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处以50元以下罚款。车内抛洒物品或垃圾等废弃物的,将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养犬干扰他人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饲养人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恐吓他人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携带人对犬排泄的粪便未即时清除,破坏环境卫生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饲养人或者携带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 姬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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