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责令未提交2016年度自查报告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限期整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公示制度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我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应于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上一年度的自查报告。截止目前,我省仍有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具体名单请到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12365.sd.cn/sdzj/_qt/411560/index.html)未提交2016年度自查报告。
请有关企业于2017年8月20日前,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网址:www.12365.sd.cn)的“网上办事大厅: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公示”栏目中,提交企业2016年度自查报告。逾期未提交的企业,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