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星之死掀开了传销黑幕的一角。5名涉案嫌疑人被抓获,其中1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其他4人涉嫌非法拘禁被刑事拘留。这几个人最终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记者检索裁判文书网并梳理了近几年媒体报道的相关新闻。
本报记者 梁敏 整理
涉案金额240多亿
传销头目判刑15年
8月8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记者搜索关键词“传销”,从2010年以来,查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通知书等中出现共计25142个。为了锁定传销组织的头目,我们搜索关键词“组织、领导传销”,一共出现了8146个结果。其中数量较多的省份有:安徽省958个,江苏省810个,浙江省644个,山东省600个,天津仅有76个,北京120个。
2013年涉案240多亿的万家购物网络传销案宣判。被告人应建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其余被告人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并处相应数额罚金等。
5年至少15起
故意杀人案涉传销
考虑到李文星案可能不止是传销案。记者又以“传销、故意杀人罪”为关键词,检索裁判文书网中公布的刑事案件裁判文书,得到从2013年至今的63个结果。经梳理发现,近五年来法院判决的因传销引发的血案,仅以故意杀人罪定案裁判的至少有15起。除此之外,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更不乏实例。
2014年2月24日,胡某被骗至福建闽侯县一传销窝点,因抗拒加入,多次被体罚。数天后,胡某欲逃离时被发现,传销人员用毛巾掩压胡的口鼻数分钟,并有人坐在其胸口处,控制胡某双手双脚,直至胡某停止挣扎。法医鉴定显示,胡某被他人捂压口鼻部导致窒息死亡。八名施暴传销人员被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刑罚,最重者死缓。
福建女子李某,因其未婚夫余某多次拒绝与其一同前往安徽省合肥市参加“阳光1040工程”传销一事,心生刺杀之念。2014年5月,19岁的李某,持水果刀刺中余某身体多个部位。法医学鉴定显示,余某的损伤为轻微伤。后李某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传销人员精研法律
公安调查取证困难
根据法律规定,传销的刑事立案标准有两条:涉案人员达到“三十人”、组织层级在“三级”,并不包括涉案金额。不过,有民警表示,“三十人”意味着要认定超过30名有名有姓、身份确凿的传销参与者,及30份真实可信的口供,但警方想确定传销人员名单及体系却很困难。最大的难点在于,很多传销组织精研法律条款,提前化整为零,并对参与者进行了串供培训,完全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传销组织将原先的数十人以上聚集培训,变成一对一在住宅内培训,集会不超过6人,发展到30人时就分解开来。
2014年前后,江苏栖霞警方开展60多次集中专项行动,仅立案11起、逮捕9人,到目前还没有1人被判刑。甚至有十余名干警花了两个多月查获一个传销团伙,因只获得发展下线29人的证据,检察院认为不能立案,警方只得全部放人。
人大代表建议
修改刑法中定罪标准
2015年,全国人大代表(江苏代表团)蒋宇霞提交了《建议修改强化刑法中有关制裁传销犯罪的条款》。
她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现在多数传销已具备连环经济诈骗性质,因此只要证据确凿,对发展了1名以上下线的传销人员也予以定罪,并根据发展下线的人数与收取的金额,制定2—7年的量刑标准,从根本上遏制传销。
此外,现有法规对组织、领导传销罪量刑偏轻,对可加重惩处的设置门槛又过高,难以发挥打击作用,应予修订。
蒋宇霞建议,相关法律条文实施前要向社会广为宣传,设置3个月左右的延缓期,对加入时间短、发展下线人数少并在这个时期内停止、脱离传销的人员免予追究,以大量减少司法负担。
南京大学法学院邱鹭风教授提出:查处地公安部门应向遣返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或乡镇及其家庭发告知函,提请进行跟踪教育、亲人监督提醒,使他们感到压力、难以重操旧业,而不能一放了之。
(资料来源:中国裁判
文书网、澎湃新闻、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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