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二院停车场开始收费了
实行按停放时间分段计时收费1小时内免费
2017年08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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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8月8日讯(记者 陈晨) 8日,齐鲁晚报记者从菏泽市物价局获悉,为加强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停车场规范管理,解决群众就医停车难、停放秩序乱等问题,本月起该院停车场试行收费标准,医院实行按停放时间分段计时收费,1小时内(含1小时)免费,对就诊就医群众的车辆、执行公务的军车等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齐鲁晚报记者了解到,自2015年菏泽市立医院停车场试运营收费模式后,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开发区中心医院等医院停车场陆续试行收费模式,为医院停车难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法。
  据了解,为加强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停车场规范管理,解决群众就医停车难、停放秩序乱等问题,保证绿色通道的畅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山东省定价目录》(鲁价综发〔2015〕123号)、《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周边车辆停放秩序和收费行为的通知》(鲁卫规财字〔2009〕99号)精神,本月起该院停车场试行收费标准。
  根据收费标准,对下列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就诊就医群众的车辆,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住院有效凭证一律免费停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其他执法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停放的专用机动车辆。
  其他车辆停放的,实行按停放时间分段计时收费。1小时内(含1小时)免费,1小时后开始计费,其中大、中型车每小时每车3元,小型车(包括电动汽车、农用机动车等占用停车位的车辆)每小时每车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根据要求,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应加强对停放车辆的管理和服务,维护规范有序的停车秩序,使用正规的收费票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车辆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免费对象、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价格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停车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日,到期后需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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