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7年底,聊城市禁燃区外的农村居民全部实现洁净型煤替代
主城四区洁净型煤每吨补贴400元
2017年08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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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军

  记者从聊城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有效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解决农村原煤散烧产生的污染问题,全面实现禁燃区外洁净型煤全替代全覆盖的目标,制定《聊城市禁燃区外洁净型煤全面替代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到2017年底,聊城市禁燃区外的农村居民全部实现洁净型煤替代。
  7家洁净型煤加工
配送企业建成投产

  完成洁净型煤加工配送企业和配送网点建设。今年7家洁净型煤加工配送企业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全部建成投产。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做好洁净型煤加工配送企业监管工作,加大对全市洁净型煤加工配送企业的督促检查。已经建成投产的洁净型煤加工企业要尽快完善各项手续,正在建设中的企业要加快工作进度,力争早日达产达效。      要努力把洁净型煤加工企业建设成洁净型煤加工、储存、配送示范企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示范企业,实现精细化加工和集中统一配送,满足本辖区洁净型煤消费需求。去年因时间仓促,煤源紧张,主要以外购型煤为主,外购的型煤直接配送到村入户,很多配送网点没有发挥承上启下的中转站作用,并且没有统一标准和要求。今年,聊城市将继续完善洁净型煤配送网点建设,全部规范化建设完成,真正使其在洁净型煤配送网络体系中发挥好应有的作用。
无死角取缔
非法散煤经营点

  坚决彻底取缔不符合质量和环保要求的散煤经营。要继续加大煤炭经营市场管理,针对当前煤炭市场比较混乱、散煤取缔工作出现反弹的严峻形势,积极开展煤炭市场专项检查,对流动销售点和钉子户采取集中行动,无死角取缔非法散煤经营点。加强执法检查,坚决打击和取缔销售不符合民用煤质量标准的散煤经营,防止非法散煤经营死灰复燃,为洁净型煤推广提供有力保障。
  切实加强煤炭质量监管力度。要加大煤炭质量监管执法力度,凡经营销售不符合洁净型煤质量标准的加工企业,一律依法顶格处理,处罚到位。要加强对县(市、区)型煤加工企业煤炭质量抽样检验工作的督促指导,规范抽样检验程序、办法。对洁净型煤质量保持高频率的抽样检验,确保洁净型煤质量达到聊城市质量指标要求。对检出不合格的洁净型煤要及时通报相关单位,依法处置。
  从源头加强煤炭运输车辆管控。市交通、公安、质监部门要坚持疏堵结合,继续加强煤炭运输车辆检查,加大上路执法力度,严控和查处散煤运输车辆,坚决杜绝劣质煤炭进入聊城市,坚决把好运输通行关,为洁净型煤推广提供有力保障。
2017年继续对
洁净型煤进行补贴

  落实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补贴政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民企同利”的原则,2017年继续对洁净型煤进行补贴,民用洁净型煤价格补贴仍按2016年标准执行,即主城四区洁净型煤补贴暂定400元/吨,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其他县(市)洁净型煤补贴标准由县(市)确定,原则上不低于2016年标准,由县(市)财政予以保障。贯彻落实全省“炉煤配套”的散煤治理工作思路,结合省煤炭局下发的“型煤炉具生产企业推介目录”,积极做好推介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加大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力度,确定推广类型,研究制定炉具资金补贴政策,确保洁净型煤使用和炉具改造替换到位。
  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深入乡村开展炉具试烧演示和使用指导。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打击劣质散煤、型煤销售行为。要公布洁净型煤配送热线电话,保障洁净型煤充足供应,对居民反映的洁净型煤不能及时足量供应、质量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要不断挖掘工作中亮点,通过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形成示范效应,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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