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公告
东营宏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37家公司、分公司: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东营宏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37家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案已调查终结。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在2017年7月10日的齐鲁晚报、东营日报及我局东营红盾信息网以公告方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吊销当事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当事人,其经营资格终止,应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由清算组织依法向我局申请注销登记。
因当事人在其法定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送达,当事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地址:东营市东城辽河路118号),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万 东 联系电话:8332281
杜延红 联系电话:8320161
予以吊销的137家企业名单详见2017年8月17日东营日报7版、东营红盾信息网通知公告栏。
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