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8月16日讯(记者 贾凌煜) 日前,济宁市政府出台《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确定今年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至57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45元至380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要求,济宁市统筹了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应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470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三档:一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标准为每人每月340元;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70元;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此次提标将惠及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26万人。
济宁市在全省最早建立并落实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自2008年以来已经连续10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五保)救助供养标准,实现了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同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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