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群体住院诊疗试行医疗减免
减免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元
2017年08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8月16日讯(记者 李榕) 为解决优抚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日前德州印发《关于优抚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在市优抚医院住院诊疗试行医疗减免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全市优抚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在市优抚医院开展住院治疗,门诊尿毒症血液透析实行医疗减免。
  救助范围包括优抚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三类特殊群体。其中,优抚对象是指经民政部门批准、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特困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低保对象是指经民政部门批准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
  救助减免比例方面,在德州市优抚医院医疗所产生费用,按照一报销、二救助、三减免的方法办理。其中,一报销即:在市优抚医院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规定报销。
  二救助即:民政部门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在报销的基础上,对剩余费用进行医疗救助。具体救助比例为:七至十级伤残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老复员军人不低于8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核退役人员不低于75%;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低保对象救助不低于70%。以上救助比例随上级政策的变动自动调整。
  三减免即,在报销、救助后的剩余医疗费用部分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由市优抚医院全额免除;在5001元-10000元的市优抚医院再减免50%;10001元至20000元优抚医院再减免25%;但减免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元。特困人员免除床位费,剩余费用在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医疗救助。
  住院时,优抚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持身份证和定期抚恤证、生活补助证、五保证、低保证(无证件的需县级民政部门开具介绍信),到市优抚医院住院进行登记,院方免收押金。特困人员病号在住院期间免费安排膳食。出院时,优抚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只缴纳报销和减免后个人承担费用。
  据悉,本通知自2017年9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9月20日。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