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申报已经启动
2017年08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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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类人员
可申请迁入人才集体户

  符合本市户口迁移政策,在本县、区工作,且所在单位不具备设立集体户条件,本人在本县、区无合法产权或使用权住房的下列三类人员,可申请落本县、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第一,经毕业生主管部门接收派遣到就业单位的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第二,符合实施意见人才落户政策的本人;第三,符合《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规定,来济(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章丘及高新区)创业或就业的45周岁(含)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注册登记就业,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区县人才集体户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近日就可以受理相关人才的落户申请。
七种情况
可申请迁入社区集体户

  符合以下七种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迁入社区集体户。第一,因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关系转移,原房主(市外购房迁入落户人员需取得本市户籍满两年)户口暂无法迁出的;第二,夫妻离婚后,无合法稳定住所的;第三,原逮捕、判刑、劳动教养已在本市注销户口人员,现刑满释放(含假释)、解除劳教恢复户口,因原注销地址不具备落户条件的;第四,破产清算、兼并重组的单位,原集体户应当撤销,户口无处迁移人员;第五,集体户成员已经离开原单位,现所在单位不具备落户条件的;第六,按市局《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公通〔2017〕25号)规定,经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收养人拒不送养的私自收养人员;第七,其他历史原因造成的疑难户口及长期空挂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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