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五部门联手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为“高层”筑起安全“防火墙”
2017年08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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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正在一高层小区开展检查。
     这半年重点排查
六大方面隐患

  本次治理将于8月1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治理期限为半年。治理排查内容主要包括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管道井、电气燃气管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六大方面。
  其中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在治理的范围之内。安全疏散设施方面,避难层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等将被治理。
  管道井方面,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将被进行全面治理。
  电气燃气管理方面,治理内容包括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等。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治理内容包括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等。
重大火患高层建筑
政府挂牌督办

  治理中,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设立消防安全警示标志,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对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
  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 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
  对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据悉,治理工作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凡高层建筑发生亡3人以下的火灾,提请县级政府组织调查;发生亡3人以上9人以下的火灾,提请市级政府组织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文/图 本报记者 苏洪印 通讯员 梁宁
  
  从18日开始,济宁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和市安监局将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治理将全面排查隐患,严防高层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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