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边麻辣烫实行备案制,不需要许可
2017年08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对于对于街边流动性的饮食摊点,比如夜间路边的麻辣烫、砂锅等,在对其进行食品安全方面有哪些相应的管制措施,是否也应该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等问题。冯贺成介绍说,夜间路边的麻辣烫、砂锅等街边流动性的饮食摊点,属于“食品摊点”,对食品摊点的管理,首先是对食品摊点进行备案。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食品摊点进行备案,并当场制作、发放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同时,及时把备案信息告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食品摊点未办理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的,通知其及时办理。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公众的原则,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点经营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划定区域外,根据公众需求,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情况下,可以在城镇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指定路段、时段供食品摊点经营。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摊点的监督管理纳入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区域性、普遍性食品安全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专项治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食品摊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经营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县(市、区)人民政府食药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并协助其依法予以处理。组织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协助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和信息报告,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卫生部门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检查;质监部门对食品摊点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的监督检查;城市管理部门依照城镇容貌、环境卫生、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对食品摊点进行相关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摊点的无证经营行为;食药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实施风险分级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经营的食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抽样检验,并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通过以上措施,提升食品摊点的食品安全水平。 
  食品摊点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提供身份证明、住址、经营品种、健康证明和联系方式。食品摊点从事生产经营符合规定的要求,就可以备案,不需要许可。
   本报记者 张跃峰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