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参保人员在外地就医这样报销
2017年08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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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8月22日讯(记者 杨淑君) 记者从聊城市医疗保险事业处获悉,当前,因各种原因在聊城以外住院就医的参保人不断增多,发生的医疗费如何报销成了他们十分关心的问题。
  聊城市医疗保险事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在外地就医,医疗保险有相关政策规定, 参保人在外地住院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每一种情况要办理相关证明或手续就可以进行报销。
  具体情况及办理的手续为:限于聊城医疗条件需要转到济南、北京等大城市就医治疗的,在转外地就医之前,必须到医保处办理相关登记核准手续,不能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转外治疗;因工作原因或随子女长期在聊城以外地区居住、或退休后回原籍居住的参保人,患病后在居住地住院的,应事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居住或长期驻外登记手续,并在居住地选择公立医院作为自己的定点医院,患病时到定点医院就医;在因公出差、旅游、探亲或学生放假回家等期间突发急病就诊的,参保人突发急、危、重病,可就近到当地公立医院就诊或住院治疗。如需转诊转院,须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备,并有同级医院之间或下级医院转往上级医院的转诊证明。
  目前,在省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并办理联网登记手续后,出院时可以进行联网即时报销。在省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到参保地医保处报销;随着全国异地就医平台的全面建成,将实现参保人在全国范围内异地就医的联网结算,彻底解决了患者垫付医疗费的压力,解决了往返跑腿报销的问题。
  需要提醒的是:在聊城以外的地区就医,除突发急诊以外,需事先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以免影响医疗费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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