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被扣押双方“拉锯”四个月
郑路法庭利用诉调对接,调解并执行这起扣车案
2017年08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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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工作人员现场勘查被扣车辆。
  维修人员对车辆进行了检修。
     2017年8月15日晚8点,商河县城已是万家灯火。这时,一辆大型豫GA2xxx挂货车在一辆法院警车的引领下,缓缓停在济乐高速商河贾庄路口。这辆2017年4月7日在商河被扣的河南车辆终于踏上了回家的征程。回家路上,“商河法官”成了它最感谢的人。
  文/片 通讯员 陈宜森  

河南车被扣商河
法官前往诉前调解

  时光回溯到2017年4月7日,河南省获嘉县金路通公司孙某的豫GA2xxx挂货车拉着李某的一车钢材行驶至章丘路段时,被等候多时的刘某等人拦下,刘某将车辆扣押。
  车辆被扣后,车主孙某和钢材所有人李某拨打了110,郑路派出所闻警而动,对刘某进行传讯。
  刘某声称,之所以扣押金路通公司孙某的车辆,是因之前和孙某在聊城发生过交通事故。经调解,孙某理应赔偿刘某车辆损失五万元。由于没有孙某挂靠单位金路通公司的委托授权,保险公司只能将赔偿款打到金路通公司,然后再打给刘某。但金路通公司收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后,迟迟不给刘某。于是,刘某心生怨恨,在孙某经常往返的道路上长期盯梢,终将孙某的车辆扣押。刘某表示,如果孙某不给赔偿款,车辆决不放行!
  其间,钢材所有人李某多次打市长热线,要求立即处理。商河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刘动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治安大队等30名警力前往处理。再次传讯刘某后,刘某仍拒绝放行。
  因涉民事纠纷,郑路派出所姜祥波所长给郑路法庭庭长王心舸打电话说明此事。王庭长认为此事可以先通过诉前调解处理,如果处理不行,再进入法律程序。
  王心舸庭长到达扣押现场后,对刘某进行耐心细致的法制教育。
  他向刘某说明:“孙某欠你赔偿款,你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你私自扣押孙某公司的车辆是违法行为,最终要承担巨大损失。且该车上的钢材属第三人所有,你必须立即放行”。
  经过反复做工作,刘某同意对车上的钢材予以放行,申请法院对金路通公司的车辆进行诉前保全,然后由刘某到河南省获嘉县法院起诉金路通公司以获得相应赔偿。这样,钢材所有人李某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商河法官赴河南
多方沟通协调此案

  然而,诉前保全即将到期时,郑路法庭询问刘某是否起诉金路通公司,刘某表示因河南路途太远,暂不起诉,遂撤回对金路通公司车辆诉前保全的申请。但对车辆仍不放行。
  2017年5月10日,金路通公司在商河法院起诉刘某返还车辆,并要求刘某赔偿因此造成的停运损失。对车辆的停运损失,金路通公司提出司法鉴定申请。刘某收到诉状后,遂提起反诉,要求金路通公司支付赔偿款暂计6万元,并提出由郑路法庭去河南省获嘉县调查取证(保险公司的赔偿数额)的申请。
  为快速解决纠纷,王心舸庭长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看能否通过庭前调解解决此事。金路通公司孙某的观点,因受扣车影响,只同意赔偿刘某两万元,多了没有;而刘某也说出自己的意见,必须拿三万元,否则,永不放车!
  经多方了解,金路通公司的孙某之所以不给刘某赔偿款,是因在刘某讨要赔偿款的过程中,两人在电话中发生过激烈的争吵,双方斗气,以致拒不支付。另一个原因,是孙某现确无经济偿还能力。保险公司打到金路通公司的款项,因孙某欠公司债务没有清偿,金路通公司将此款扣留,加之孙某的另一辆车交了三万元的商业保险,致使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来。
  2017年7月8日,为公正判决作准备,王心舸一行来到河南调查取证。在取证过程中,王心舸并没有放弃努力,而是继续做金路通公司孙某的思想工作。向孙某说明,由于双方矛盾激化,扣车时间越长,双方的损失越大,执行风险也越大。最好的办法是达成调解意见,彼此做出让步,从而减少双方的经济损失和不必要的诉累。
  王心舸同时给刘某打电话,说明金路通公司的车辆如果鉴定结果出来,扣车期间的停运损失将达到数万元,如果调解不成功,刘某不但原有的赔偿款得不到,还要赔偿金路通公司几万元的停运损失费。
  经进一步沟通,双方达成调解意见:一、刘某于调解生效后五日内返还金路通公司(孙某)豫GA2xxx挂货车一辆;二、金路通公司于调解生效后支付刘某货车损失费2.5万元;三、双方就此事彻底了结,别无纠纷并自愿放弃一切诉讼权利。
执行交付接连受阻
“护航”被扣车上高速

  8月15日上午,金路通公司代理人将执行款2.5万元交到郑路法庭,同时带来司机要开走车辆。
  郑路法庭王心舸曾与刘某联系,刘某答应准时到法庭执行。但王心舸再次联系刘某时,刘某推说因与朋友处理交通事故去了外地。对刘某的不诚信行为,王心舸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并立即责令刘某下午两点前必须赶到法庭,否则,申请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刘某被王心舸的严正态度所震慑,答应按时到庭。
  刘某到庭后,要求先收到款项再放车,且态度极不冷静。王心舸严正地告诉刘某,钱已交到法庭请放心,必须将车安全无损地交到法庭才行。刘某答应配合河南司机将车开到法庭。
  考虑到车辆由于停放时间较长,可能出现故障,王心舸让干警在郑路镇找一名汽车维修师傅带着工具随行,同时派三名法警前往协助执行,以便出现故障或其他问题及时处置。
  刘某将金路通公司的车头放到自己家,而车箱放到了一邻居处。在拖挂车时,受到邻居的阻拦。邻居要求车主交纳停车费3000元。经法警进行法制教育和理性引导,邻居收500元了结此事。其间,又有部分村民因对金路通公司不付刘某应得交通事故赔偿款表达强烈不满,故意刁难河南司机。法警王会良和同事由于熟悉民情,义正辞严地进行法制教育,终得放行。
  最后,细心的法警发现挂货车的车牌没有了。王心舸立即给刘某打电话,刘某开始支支吾吾,最后说出真相。为了斗气,他把公司的车牌给藏了起来。经王心舸再次严厉教育,刘某将车牌送到法庭。
  这样,一起简单的车辆交付竟进行了五个多小时。等车辆来到郑路法庭挂上车牌时,已是傍晚时分。
  敏感的王心舸感觉到,虽然案子已结,但刘某心中的怨气并没有彻底消除。于是,为保证河南车辆安全驶离商河境地,他决定和干警一起,护送车辆到商河高速路口。
  这起看似普通的扣车案,打过市长热线、曾动用过30名警力前往处理、引起商河县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后经法庭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和迅速执行才得以处理完毕。案件的处理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说这是人民法庭诉调对接和派出所密切配合的最佳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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