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深度整合保险数据信息
身份证不合法人员参保增员业务由市社保中心社保登记科统一审核
2017年08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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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8月23日讯(记者 李凤仪) 23日,齐鲁晚报记者从菏泽市人社局获悉,自2017年8月18日起,凡身份证号码不合法人员在菏泽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增员业务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保险登记科(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社保登记科”)负责统一审核办理。同时,停止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此项业务。县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修改维护由县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统一审核办理,不再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人社所办理。
  据介绍,目前菏泽社会保险数据信息整合工作即将完成。为杜绝个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参保人员增员业务时,擅自将参保人员不合法身份证号码等不正确基本信息录入社保数据库问题,经研究做出由市社保中心社保登记科统一审核办理的决定。
  需要统一办理新增参保业务的身份证号码不合法人员包括:菏泽市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身份证号码虽不合法,但在公安户籍管理系统中确属正确,需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菏长期居住生活的外国籍及港、澳、台地区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身份证不合法人员新增参保业务的办理,由“市社保中心社保登记科”的业务经办人员负责,其他人员无办理权限。
  办理流程分为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等证件到所属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并填写《新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对参保人的相关证件、表格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由经办人在《新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签名,社保经办机构盖章,并报局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报“市社保中心社保登记科”审核办理。
  县区经办人员持参保人初审证件及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社会保险登记窗口办理新增参保业务。社会保险登记窗口经办人员对参保人的证件及材料进行复审,复审无误的,报“市社保中心社保登记科”负责人批准签字后,再由窗口经办人员办理新增参保业务。
  因工作人员录入系统失误或其他原因导致县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参保基本信息错误需修改维护的,由县区社保经办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办理。
  此外,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新生婴儿因病死亡的,准予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手续后报销医疗费用,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因新生婴儿无身份证号码,为不造成数据质量问题,只填写婴儿姓名,其身份证号码项不需要填写。
  对此,菏泽市专门出台文件,规范社保业务经办权限,明确专人负责身份证号码不合法人员参保增员手续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基本信息修改维护等工作。凡因工作人员违规办理业务或工作失误造成参保人员信息错误的,一经发现,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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