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元奖励多出“精神食粮”
《威海市文艺精品扶持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2017年08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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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8月23日讯(记者 林丹丹) 23日,威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威海市文艺精品扶持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决定对反映威海重大题材及具有良好潜质的文艺作品,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项的作品,设立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奖励。
  文艺精品励范围主要是,获得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下设“文华奖”和“群星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下设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的文艺作品;获得中国文联“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的文艺作品;获得中国作协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的文学作品;获得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奖”、“泰山文艺奖”的文艺作品;获得“威海市文学艺术奖”的作品。 
  对获得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和山东省内上述所列重大奖项的作品,根据每项作品所获奖金数额,按照1:0.5比例配套奖励。威海市文学艺术奖设戏剧、电影、电视剧、歌曲、曲艺、舞蹈、书法、美术、摄影、文艺类图书等10个门类,每个门类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项,奖金15000元;二等奖不超过2项,奖金7000元;三等奖不超过3项,奖金3000元。同一作品获得以上多个奖项,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奖;两单位以上合作获奖的,按一项计奖。
  重点扶持反映威海重大现实或历史题材,展现地域文化、体现威海元素、弘扬威海精神,能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文艺精品项目。包括,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戏剧,长篇广播剧,电影、动漫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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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主体须是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属文化企业,各区市宣传、财政部门,在威海注册、具有独立企业(事业)法人资格和文艺作品创作生产资质的文化企业(单位)。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威海市文艺精品配套奖励申报表》,提交所获奖项政策文件、获奖证书原件、奖金汇款单(或其他证明材料)等。
  申请扶持资金需提交:《威海市重点文艺作品创作扶持申报表》,电影、电视剧均报送DVD碟2套;戏剧报送文字脚本、DVD碟2套;广播剧报送文字脚本、CD碟2套及播出证明;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报送样书10套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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