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和小微企业都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最高额度分别为10万元和300万元
2017年09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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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9月3日讯(记者 杨淑君) 记者从聊城市人社局获悉,为了大力推进大众创业,聊城针对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推出了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同时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或担保。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分个人和小微企业两类。
  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最高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个百分点。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为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其中,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个人向经营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人民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2)《就业创业证》等人员类别证明;(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经营场所租赁协议。
  小微企业向经营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职工花名册;(4)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等人员类别证明、劳动合同;(5)近两个月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保单据;(6)上年度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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