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路艳)
《记者帮办》栏目旨在和读者朋友一起解决关于烟台房产方面的疑难杂症,解答市民心中疑惑。如果您也有这方面的疑问,请拿起手中的电话,拨打记者帮办热线:0535—8459745,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1、市民李先生来电:我们购置的房子是开发区中小学的学区房,孩子即将入学,可是我们社区的不动产登记证迟迟未能办理下来。现在手里只有购房合同,户口也没有迁入新居,请问只凭购房合同孩子可以入学吗?
烟台市开发区教体局:房产证暂未办理的,需要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款收据或发票、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有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合同。房款没有交齐的,不视为自有住宅。学区原则上以自有住宅位置为依据进行划分。如学区内学生数量超过了学校的接收能力,将按照以下顺序顺次安排学生入学,对多出学生适当进行学区调整:
(1)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在该住宅登记地址的,以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2)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学生为开发区户口的,以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3)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学生为区外户口,但法定监护人户口在该住宅登记地址的,以监护人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4)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学生为开发区以外户口,法定监护人具有学区外开发区户口或学生及监护人均为开发区以外户口的,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5)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但不具备入住条件的,以合同交付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6)学生具有开发区户口,学生家庭在开发区无自有住宅的,以同一学区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7)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实现稳定就业和稳定居住,在学区内租赁住宅居住的,以同一学区稳定居住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8)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实现稳定就业,在学区内租赁住宅居住的,以同一学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咨询电话:6396782。
2、市民张女士来电:我的居住地址在幸福路188号福润观海花园东门,上班地址在解放路,每天从小区乘11路公交车要走比较远的距离,而且11路车等的时间也很长,建议公交公司在这段距离开通直达的公交车。
烟台市公交集团:城市公交作为网络运输,不可能将每一位乘客都直接运送至目的地,实现点对点的服务。对于不能直达的部分乘客,需要通过换乘到达;您的建议我们已经转交至相关部门,暂无计划。
3、市民刘先生来电:我本人2000年在福山购买一套住房,现在已经居住了16年时间。可是我们房子的户主的户口一直没有迁出,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烟台市公安局: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条,公民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实际居住的,可以在该房屋所在地设立家庭户;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可以在注册地设立集体户口。同一地址原则上只能设立一个家庭户或集体户。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户籍室,电话:6219181。
4、市民王女士来电:我和前夫于2016年协议离婚,协议房产归我,请问如何将房产证过户到我名下?
烟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当事双方带身份证、离婚证、房产证、房产分割协议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过户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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