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聊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下月起施行
市长质量奖数量每届不超过3家
2017年09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记者了解到,2010年,聊城市在全省17地市中,首批设立了市长质量奖,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到目前共授予28家企业、14名个人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和聊城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形势要求,今年市政府对原有《聊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明确了授予数量。设市长质量奖(组织)和市长质量奖(个人)两个奖项,市长质量奖(组织)数量每届不超过3家,市长质量奖(个人)每届不超过2名。
  明确了授予对象。组织奖授予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从事一、二、三产业,并为聊城市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人奖授予在聊城市从事质量工作并为聊城市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
  明确了组织机构。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长质量奖评审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评审工作,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执业律师等参与监督。
  明确了奖励方式。市政府向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向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个人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并颁发金质奖章。市长质量奖的评审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明确了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长质量奖的,将撤销其奖项,收回授予的奖杯、证书和奖金,并向社会公告。该组织或个人不得再次申报市长质量奖。
  新修订的《聊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采用市政府文件的形式印发,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希望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积极申报,共同推动聊城市质量事业的蓬勃发展。
  本报记者 邹俊美 通讯员 肖艳伟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