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药品目录报销范围再扩大
药品品种达到2873个,9月1日起执行
2017年09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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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5日讯(记者 李珍梅) 自9月1日起,青岛开始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版),药品品种增加339个,青岛市参保人选药用药范围进一步扩大。青岛26种特药被纳入乙类药品报销范围。
  今年上半年,人社部发布了2017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为确保青岛市参保人及时选用新的药品,今年6月份,青岛市已率先将国家2017版目录中的甲类药品调整到位。
  本次目录调整主要针对国家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包括新增的药品或剂型570个,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260个,国家目录删除药品31个。其中,新增的药品按照有关规定设定了纳入统筹前自负比例,属于临床必需,起治疗作用的药品设定了较低的自负比例;主要起辅助治疗作用及容易造成临床滥用的药品,适当加大了个人自负比例;属于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的参照甲类管理,不设定自负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7月,国家人社部公布了36种谈判药品,其中有26种药品原属于青岛市特药品种。自今年9月1日起,国家药品目录新增乙类药品和36个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本市乙类药品报销范围。
  参保患者在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特供药品时,应首先向参保地或门诊大病定点医院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取得特供药品待遇资格后,应携带定点医院相关医学专业医保服务医师出具的病历和处方,并经定点医院医保办审核确认,方可在特供药店即时结算。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特供药品,适用范围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有关规定执行,由医保服务医师开具处方即可。对病历或处方未经定点医院医保办盖章确认、超出保障补偿期或数量、超出目录限定范围或其他不符合医保管理规定的情形,不能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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