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待产孕妇坠楼事件引关注,记者采访菏泽妇产科专家
哪种方式分娩 菏泽产妇“算了说”
2017年09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菏泽9月6日讯(记者 周千清) 近日,陕西榆林待产孕妇跳楼的悲剧,成为全国关注焦点。到底是谁阻止孕妇自主选择剖宫产还是顺产,进而导致孕妇情绪失控跳楼,孕妇家属和医院方各执一词。二胎政策放开之后,高龄、二次剖宫产产妇增多,选择什么样的方式生孩子,究竟由谁说了算?菏泽市妇产科专家和律师均认为,要首先尊重当事人的意见。
  据媒体报道,8月31日20时左右,在陕西省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一名孕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院方称三次建议剖宫产,均被家属拒绝,因为家属多次拒绝实施剖宫产,最终导致产妇难忍疼痛、情绪失控跳楼。孕妇的丈夫则否认院方的说法,称家属曾先后两次同意实施剖宫产,但医院回说“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
  产妇跳楼事件受到广泛关注,事实如何,不得而知,事件也在进一步的调查中。无论孰是孰非,对孕妇自主选择分娩方式和对孕妇关怀的问题上,依旧被热烈讨论。选择哪种分娩方式,究竟由谁来决定,菏泽的孕妇在选择分娩方式的时候,是如何处理,齐鲁晚报记者联系到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尹秀英。
  “选择剖宫产还是顺产,医生会根据产妇的具体情况,有无医学剖宫产指征,给出专业的评估建议,最终的决定权还是产妇本人。”尹秀英说,在她本人的临床经验中,基本没有发生产妇和家属意见极端相左的情况,因为这中间,医护人员十分关键。“如果遇到产妇或家属执意选择某种分娩方式,我们会根据产妇和胎儿具体情况,和产妇及家人沟通选择最适合产妇的分娩方式,这个过程也会随时关注着产妇的情绪,给予精神安稳或者给予医疗干预减轻疼痛。”尹秀英说,沟通也是让产妇本人最终做决定,基本上所有的家属和产妇都是配合医生的建议,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尹秀英提到,如果产妇神志清醒,即便签订了授权委托书,他们也会征求产妇本人的意见。
  菏泽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洪观告诉记者,只有在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无法征得其同意时,医院才应让患者法定代理人签字决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能征得患者本人意见的时候,医疗机构必须征得其同意,同时也应当征得家属或被授权的代理人同意。这只是确定代理人的知情权,最终对自己身体的处分权,只能是患者本人。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