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房产前景骗18人72万元,一众骗子获刑
他们在经区成立威海泰誉东湾房产开发公司,以开发楼盘需融资为幌子在街头忽悠
2017年09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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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9月6日讯(记者 王震 通讯员 王继业 曾辉) 日前,以艾某为首的集资诈骗团伙被法院依法判决。艾某伙同张某、游某等虚构房地产升值的美好前景,诱骗群众参与投资,最终18名客户被骗72万元。
  2015年11月,艾某为骗取公众投资,将设立公司、虚构房地产升值的想法告诉了张某。二人通过舒某找到黄某,联系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一个商住小区工程项目,张某负责加工、制作宣传资料并担任高明区泰誉东湾商住小区项目经理。舒某将身份证给艾某帮其设立公司,并由艾某确定办公地点、招收业务员,负责吸收公众投资。
  随后,艾某联系游某等人于2016年1月确定在威海经区作为公司设立地。2016年2月25日,艾某、张某、舒某等人在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威海泰誉东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舒某任公司法人代表,艾某任总经理,韦某担任会计,游某担任业务主管,先后招聘了十几名业务员。
  在艾某、张某的授意下,游某及业务员以金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楼盘需民间融资为由,到公共场所以散发传单、口头宣传方式吸引路人注意,承诺给予投资者半年18%、全年24%的高额利息,通过赠送鸡蛋、挂面等小礼品等手段4,先后发展了18名客户,骗取72万元。
  按照艾某、张某要求,韦某把骗来的每单业务按提成、偿还筹备公司前期预付款等名义,以76%的比例给游某等人,余下的24%用于公司日常消费、客户返利、艾某、张某的工资及挥霍。
  因群众举报,上述几人在威海举行的一次募集资金推介会上被警察当场抓获。
  经经区法院审理,艾某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万元;张某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万元;游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韦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638901元。
  艾某、张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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