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上调
2017年09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9月7日讯(通讯员 朱峰) 日前,根据济南市统一安排,长清区将对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作出调整。新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伤残津贴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分别按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方面,以济南市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333元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规定的比例确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抚恤金每月增加6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1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