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9月7日讯(记者 孔令茹) 在微山坐出租车若不给票、不打表,举报后一经查实,奖励乘客50元。
微山县交通运输局日前出台《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行为投诉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举报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行为的人员予以奖励。在乘坐出租车时,如果遇到出租车驾驶员不给票、不打表等违规行为,一定要留好小票等证据,在乘车3日内对其进行投诉,一经查实,就可以获得50元奖励。
根据该《办法》,凡在微山县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其营运过程中有拒载、议价、不打表、违规收费、不出具车费票据等违规行为之一的,均为被投诉对象。
投诉人需提供被投诉车辆的车牌号码或驾驶员姓名或编号,投诉事项及发生时间、地点;提供能证明投诉事项的有效证据(有效证据指录音、录像、相片、乘车发票等)。投诉人要在自投诉事项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投诉,投诉事项经调查属实的,每次将给予投诉人50元的奖励。
投诉人可以通过拨打出租汽车监督电话(0537-8262333)、发送电子邮件(wsxczcgls@163.com)、来访等方式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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