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本报记者 姬生辉 通讯员 朱飞
“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这是政府的庄严承诺。为兑现这一承诺,近年来,济宁市教育局不断完善资助体系,全面落实资助政策,不仅没有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还努力让他们接受更加优质的教育。
2.4亿元助学金
助困难学子求学
2007年开展资助工作以来,济宁市共资助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26万名,发放助学金及助学贷款20亿元。其中为13.6万名家庭贫困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9亿元。
2016年,全市共资助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3万名,发放助学金及助学贷款2.4亿元;资助幼儿2.87万人,发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2869.61万元;发放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2203万元,资助学生1.79万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范围扩大至15%;为80.65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教科书资金7642万元。
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2683万元,资助学生1.34万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2000元;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694万元,资助学生0.35万人。
资助普通高校困难学生0.47万人,发放助学金1440万元。为191名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281万元。为高校173名服义务兵役学生和士官办理了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共补偿学费和贷款156万元。为1.8万名家庭贫困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1.4亿元。为15名死亡、失踪或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学生偿还贷款17.5万元。
孤儿每天补10元
成长阶段营养好
为进一步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从2012年9月起,济宁市全面实施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济宁市成为全省首个至今唯一一个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城市。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补助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范围不少于在校生总数的15%。在校孤儿按每年365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低保家庭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3元。学校有就餐条件的,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就餐卡或以饭票形式发放到学生手中;学校暂时没有就餐条件的,为学生统一办理营养餐银行卡,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卡中,用于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孤儿、低保家庭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营养餐补助所需资金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所需资金市、县按比例分担,财政困难县市、县分担比例为7:3,非财政困难县市、县分担比例为5:5。2012年以来,全市累计投入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和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资金8.2亿元,其中市财政投入资金5.7亿元,每年受惠学生6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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