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起 潍坊调整个人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10%
2017年09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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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7日起 (记者 秦国玲)7日,记者从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自9月10日起,潍坊住房首付款比例在原首付款比例的基础上将提高10%。
  据悉,本次贷款政策调整主要涉及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明确不予公积金贷款的情形和调整公积金贷款轮候顺序等内容。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含潍坊市外)的,无论在潍坊市名下有无住房,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按照第二套住房执行。
  本次提高住房首付款比例在原首付款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仍延续按购房面积144平方米和二手房的建设年限区分。首套住房(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含)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二手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含)平方米的,房屋建设年限在10(含)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房屋建设年限在10(含)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50%。第二套住房(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含)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50%。二手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含)平方米的,房屋建设年限在10(含)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5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房屋建设年限在10(含)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50%,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60%。
  政策还调整了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取消“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缴存职工(已婚的按家庭计算)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没有未还清住房贷款的,享受首套房公积金基准利率”的优惠政策。
  公积金贷款轮候首套住房贷款的优先发放。目前,潍坊公积金贷款轮候发放实行的是期房、现房和二手房区分轮候,二手房优先的方法。政策调整后对期房、现房、二手房不再进行区分轮候,实行首套住房优先于第二套住房发放。同时,为保持新旧政策实行过程的连续性,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对排队轮候的贷款职工区别对待,待旧政策下的轮候基本发放完毕后,再完全执行首套住房贷款优先发放的政策。
  此外,本次贷款政策还规定,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和非潍坊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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