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赡养老人,三子起争端
成武县法援中心协调,三子达成一致协议
2017年09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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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周千清
通讯员 王金萍      

  成武县一对七十多岁老夫妻,有两儿一女,老人与二儿子达成赡养协议,约定由二儿子赡养老人,老人将房屋和宅基地赠予他。设定好的晚年,本该是儿孙绕膝,颐养天年的享受晚年生活。但是,二儿子以花销增大为由要求另外两名儿女承担赡养责任,由此引起三人对老人赡养问题的矛盾,最终闹上法庭。在成武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协调下,三子女就老人的赡养问题最终达成一致。
谁来赡养老人
三子起冲突
  2016年4月26日,成武县法律援助中心来了两位古稀老人,衣着破旧,面容憔悴。王某、刘某系夫妻关系,两位老人均已年过七十,一生经历坎坷,含辛茹苦将两儿一女抚养成人,本该儿孙满堂,颐养天年,却因赡养问题要与子女打官司。
  原来,为了保障晚年生活,2010年,两位老人与二儿子达成赡养协议,约定由二儿子负责赡养,包括对老人的生活照料、护理、医疗以及办理丧葬事宜,两人将自己的房屋和宅基地赠与给二儿子。
  随着王某两人年老多病,开销剧增,二儿子认为一己之力难以支撑两位老人的生活。但是,大儿子认为老人与老二签订了协议,将财产都给了老二,应当由他负责赡养老人而他又不尽赡养义务,因此引发了三兄妹间的矛盾。
  两位老人“安稳”的生活现状就此被打破,王某两人的赡养问题多次经亲邻、村委会等调解无果。两位老人在镇法律援助联络站的介绍下,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随即受理了王某两人的申请,并指派成武兴成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孙文娟承办此案。
各执一词
赡养问题诉法庭
  承办人接受指派后,立即会见受援人了解情况。考虑到当事人间的亲情关系,承办人尝试与其子女进行沟通、调解,三人各执一词,各说各的理,调解未果。后承办人代理受援人向成武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6年6月8日,成武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自2016年6月起,三子女每人每月给付受援人赡养费各300元。大儿子不服一审判决,以两位老人已与二儿子达成赡养协议,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上诉至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武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孙文娟继续为两位老人提供法律援助。
  经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于2016年8月3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成武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成武县法律援助中心再次指派孙文娟为两位老人提供法律援助。
法援出手
确定三子赡养方案
  该案经过成武县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后认为,根据两位老人与二儿子签订的赡养协议书可适当降低大儿子和女儿的赡养费数额,但不能免除他们的赡养义务,判决二儿子每月给付王某两人赡养费600元;大儿子和女儿每月各给付王某两人赡养费400元。
  大儿子仍不服法院判决结果,再次上诉至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武县法律援助中心第四次为两位老人提供了法律援助,鉴于二儿子和女儿均同意赡养老人,大儿子在发生纠纷前对父母还不错,承办人配合办案法官多次和大儿子沟通,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撤回了上诉。
  最终,根据法院生效判决,二儿子每月给付王某两人赡养费600元,大儿子和女儿每月各给付王某两人赡养费400元,两位老人生活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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