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昨在北京举行,烟台成绩亮眼
四捧“长安杯”,优秀城市“七连冠”
2017年09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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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9日讯(记者 钟建军 通讯员 郑法伟) 19日,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在北京召开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会上,对2013-2016年度全国综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烟台市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称号,第四次捧得“长安杯”。这是自1992年以来,烟台市连续第七次获此殊荣,实现了“七连冠”,也是全国唯一获得“七连冠”的城市。省委常委、烟台市委书记王浩出席表彰大会并代表烟台领奖,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洪旭在烟台分会场参加会议。 
  “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是国家在政法综治领域设立的最高综合性奖项,由中央综治委、中央组织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四年评选一次,自1991年至今,共进行过七次评选。烟台市连续七次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称号,是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常抓不懈的结果。烟台市的政法综治工作起步较早、基础较好,经历了不断探索创新的过程。
  1991年全国第一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在烟台市召开,标志着烟台进入综合治理新时期;2003年烟台市率先提出打造全国最安全城市的奋斗目标,标志着烟台进入平安建设新阶段。此后,经过全市上下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05年,烟台市连续四次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称号,同时捧得“长安杯”。为顺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市委、市政府于2007年作出了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的战略部署。经过全市上下三年的努力,2009年烟台市第五次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再次确认“长安杯”,成为全国两个获此殊荣的城市之一。以此为标志,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建设第一阶段工作圆满完成。2011年开始进入第二阶段,市委、市政府以创新社会治安为载体,以致力和谐稳定为主题,从而在新的更高层次上推进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建设。2013年,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作出实施“三城联创”,全面建设法治烟台、平安烟台、和谐烟台的部署,以此作为新时期烟台市深化政法综治工作、维护大局和谐稳定的新思路、新目标、新载体,作为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在烟台的具体化、地方化、特色化,作为打造全国最安全城市、创建和谐稳定模范城市的继承和延伸。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政法综治部门以法治建设为基础,以平安建设为载体,以和谐稳定为追求,积极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完善和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体系建设,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统筹抓好发展这一硬道理与稳定这一硬任务,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的优势,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不断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合力;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手段、方法的整体优势,切实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网络优势,在加强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强化基础工作、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取得更大进展,夯实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充分发挥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地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平安创建活动的实际成效,真正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共享平安的良好局面。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市社会大局的持续和谐稳定,烟台也成为全国全民守法、规范执法、遇事用法的“法治热土”,发案最少、秩序最好、群众最满意的“平安高地”和“富庶祥和、政通人和、文明亲和、安定平和”的“和谐家园”。
“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
  授予单位:中央综治委、中央组织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993年  烟台市首次荣获该称号;
1997年  烟台市第二次荣获该称号;
2001年  烟台市第三次荣获该称号;
2005年  烟台市第四次荣获该称号,捧得“长安杯”。
2009年  烟台市第五次荣获该称号,再次确认“长安杯”。
2013年  烟台市连续第六次获此殊荣,是全国获得“六连冠”的两个城市之一,      并再次确认“长安杯”。

烟台还有这些 “城市名片”
   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国家首批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试点城市
 全国创业先进城市
 全国首批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国家森林城市
 中国最具生态竞争力城市
 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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