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消费纠纷,商家先付赔偿
颖秀监管所推行消费投诉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2017年09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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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颖秀监管所已在辖区6处商超和农贸市场开始试点。
     本报9月21日讯(记者 修从涛 通讯员 袁长青) 发生过消费纠纷的消费者是否遭遇过责任谁担的“扯皮”问题?问题产品的责任,商场推给供应商,供应商推给商场,最后无奈的却是消费者自己。然而,这种互踢皮球的消费纠纷有了新的应对措施。近日,济南高新区颖秀监管所在辖区汉峪金谷峪悦里、美莲广场、中铁逸都社区菜市场等6家辖区内综合体和便民菜市场,推行消费投诉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消费投诉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明确规定了,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确因商场或供应商(品牌商)的责任,导致消费者的合理赔偿要求得不到及时解决,由商场、市场管理方先行赔偿,从“入场经营户赔偿先付基金”先行赔偿后,最后再向相应供应商(品牌商)进行追偿。
  “以前处理消费纠纷时,商家只充当传话筒角色,在消费者与供应商之间传话,最终如何处理以供应商的决定为准,商家没有担当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职责。”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制度的出台,打破了大型商超、市场管理方处理消费纠纷的陈规陋习。
  据悉,目前,高新区市场监管局颖秀市场监管所同汉峪金谷峪悦里、美莲广场、中铁逸都社区菜市场等6家辖区内试点综合体和便民菜市场,签订了先行赔付工作责任书,建立了先行赔付试点单位登记台账,并指导试点单位成立了先行赔付调解小组,制作悬挂了先行赔付制度、承诺和流程图公示牌,设立了先行赔付调解工作台,明确了启动赔偿先付的条件、流程、方式、范围,并向消费者和商场、市场、超市内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进行公示,城市综合体和菜市场同入驻企业、摊位签订了先行赔付协议书,建立了消费环节先行赔付档案,通过电子显示屏或张贴悬挂宣传画等形式,积极营造推行先行赔付制度的氛围。
  截至目前,各试点单位共成立先行赔付调解小组6个,制作悬挂先行赔付制度牌32个,设立先行赔付调解工作台6个,综合体管理方和市场主办方同入驻经营企业、摊位签订先行赔付协议书40份,建立消费环节先行赔付档案6套,通过电子显示屏或张贴悬挂“推行先行赔付制度、维护消费者权益”宣传画、字幕、条幅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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