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9月21日讯(记者 李德领) 21日,齐鲁晚报记者从菏泽市政府获悉,政府下发《关于削减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和清理规范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要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需提交的1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不再纳入《菏泽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管理。
《通知》要求,对未列入《清单》的事项,各行政审批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由行政审批部门(单位)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技术评估评审等所需费用,列入部门(单位)预算,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同时,取消船舶进出港签证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合并内河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及内河二、三类船员适任证书核发两项行政审批事项为内河二、三类船员适任证书核发一项行政许可事项。
对于政策的落地,《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此外,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求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后续监管工作,严禁搞变相审批;对整合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整合服务指南及相应的审批材料。
据介绍,此举进一步规范了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管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菏泽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
规范以下12类项目
不再纳入《菏泽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1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包括:
1、“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需提交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2、“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需提交的“清算报告书”;
3、“市属非公募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需提交的“验资报告”;
4、“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三级和三级以下资质审批”需提交的“验资报告”;
5、“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需提交的“审计报告”;
6、“食品生产许可”需提交的“食品生产许可检验”;
7、“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设立初审、变更初审”需提交的“验资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
8、“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三级和三级以下资质审批”需提交的“验资报告”;
9、“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需提交的“验资报告”;
10、“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需提交的“工程测绘图”;
1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需提交的“方案审批技术审查(日照分析)”;
1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需提交的“地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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