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哪些证明居委会能开?
最新清单出炉
2017年09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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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项需要村居开具的证明
  1.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代办人与参保人亲属(代办)关系证明;
  2.监护人证明;
  3.收养登记中当事人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4.经济困难证明;
  5.计划生育和婚育情况证明;
  6.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初审情况证明;
  7.政审类证明;
  8.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9.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
  10.农村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
  11.农村地区户口分户、村委会确认户内人员同意分户的协议;
  12.在社区的在校生社会实践证明;
  13.社区矫正的相关证明;
  14.在家去世证明;
  15.推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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