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培训费新标准出炉
培训费每人每天最高450元
2017年09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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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8日讯(记者 李榕) 借培训之机进行公款旅游,这样的案例此前在多地都时有发生。日前,《德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发布,为会议费培训费怎么花划定“红线”。其中,明确将培训费分为三类,最高450元/人天;师资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邀请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办法》对培训费的支出内容进行了明确,其中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对于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市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而新版《办法》也明确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共分为三类: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厅级人员的培训项目,综合定额标准为450元/人天;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县处级人员的培训项目,综合定额标准为400元/人天;三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科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综合定额标准为350元/人天。
  对于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
  新版《办法》规定了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师资费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
  记者留意到,《办法》对师资费也进行了明确,每学时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办法》规定,讲课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此外,强调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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