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1日讯(记者 蔚晓贤)11日,记者获悉,近日潍坊市人社局出台了《潍坊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明确人社部门将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办法》列举了12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包括: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非法使用或介绍童工的;以暴力威胁或采取侮辱、体罚、殴打、拘禁等手段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活动,情节严重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情节严重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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