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0月12日(记者 白雪) 12日,泰安市政府网站发布《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泰安市保留村(社区)开具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确定泰安市保留村(社区)开具证明材料共16项,现予公布。
泰安市保留村(社区)开具证明材料共16项,这16项证明盖章类事项清单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收养登记相关证明、低保及其他社会救助类审查意见、婚姻关系证明、现役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证明、计划生育状况证明、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保障性住房相关证明、农村承包经营权变更事项证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领取资格协查表、亲属关系证明、监护人证明、助残证明、农村地区户口分户、村委会确认户内人员同意分户的协议、无职业证明、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证明。
本次公布的村(社区)开具证明材料清单是指泰安市范围内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需由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
本市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除保留清单所列证明外,不得要求再开具其他证明;其他事项办理确需村(社区)开具证明的,各县(市、区)要加强指导,在其职责和能力范围内酌情予以办理。
要求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清单的规范性和时效性。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避免出现服务和管理空档,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切实提高行政效率,为群众办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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