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种轻微交通事故可在线快处快赔
本周日起在全市实行,未按规定撤离并造成交通拥堵的罚款200元
2017年10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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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2日讯(记者 巩悦悦 通讯员 罗苓秋 闫新民) 12日起,淄博公安交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新闻通气会召开。齐鲁晚报记者从会上获悉,自15日起,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在全市各区县、每日7时至19时实行21种情形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此举可节约当事人的时间,还可避免交通拥堵。
  齐鲁晚报记者了解到,适用互联网在线快处快赔的交通事故情形包括21种。例如:追尾;在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遇绿灯亮时,转弯机动车未让直行机动车的等情形。
  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当事人能够自行移动车辆的,适用快处快赔。
  对当事人年龄偏大、上网少,对事故快处不了解、不掌握,以及在农村地区道路上发生的轻微车辆损失交通事故,可以由交通执勤民警或交通协管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现场协助指导当事人“线上”或者“线下”协商处理。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通过在各区县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由保险公司、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派驻人员集中办公,受理事故理赔申请,办理车辆定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按规定及时撤离,造成交通拥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的处罚。当事人撤离现场后,可以自行协商确定事故责任。对于自行协商成功但未采用互联网在线快处快赔模式进行在线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到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进行后续事故处理及财产损失评估;对于自行协商不成的,报警等待民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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