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啦
2018年度日照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发生变化
2017年10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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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9日讯(记者 张永斌) 一年一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即将启动,2018年度日照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新变化?参保缴费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往下看!
  凡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外市户籍人员均可在日照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日照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含外市户籍人员),比2017年度160元/人有所增加。其中随学校按年度整体缴费的在校中小学生(含在托儿童)每人每年90元,在校大学生按照学制缴费,每人每年90元。
  自2018年1月1日起,日照市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进一步提高。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90%,其他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至5000元,报销比例为70%;5000元至1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1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至1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5%;1万元至1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1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
  从明年开始,参保居民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将参照日照市转外协议医院或异地安置人员的报销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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