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登记管理服务
聊城进一步下放企业登记权限
2017年10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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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0月25日讯(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 蒋利强)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企业属地登记管理,提高全市工商登记效能,推进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市工商局决定对全市企业登记管理权限进行进一步优化。除市工商局保留的登记范围外,其他企业均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便民的原则,在企业住所地县级工商或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
  市工商局保留的登记范围包括:(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市政府授权投资的部门或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市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直接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或作为主管部门(出资人)设立的非公司企业法人;(三)国家工商总局、省级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以外的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四)国家工商总局授权及省工商局下放至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五)市工商局已登记的存量企业;(六)确有特殊情况需由市工商局登记的自然人(私营企业)投资设立的公司或分公司,由市工商局研究确定。
  除上述类型企业,其他企业均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便民的原则,在企业住所地县级工商或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县级局)注册登记。 
  该政策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政策下发前,已经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暂不下放,相关登记业务仍在市工商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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