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行政应诉办法》出台,不再“告官不见官”
热点事件中负责人要带头出庭
2017年10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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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6日讯(记者 王琳)10月26日上午,《潍坊市行政应诉办法》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召开。该《办法》是潍坊市历史上第一次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部署行政应诉工作的文件,对规范全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行为,明确行政应诉责任主体,推动负责人出庭应诉,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但实践中消极对待行政应诉、应诉责任主体不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执行法院生效裁判不到位以及相关应诉制度缺失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的还较为突出。
  潍坊市政府法制办在广泛调研论证、借鉴外地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潍坊市行政应诉办法》。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目前已印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将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据介绍,《潍坊市行政应诉办法》共34条,从应诉责任主体、支持法院裁判、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设等方面对行政应诉工作做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法制机构、政府工作部门及其镇街在行政应诉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划清了行政应诉各主体责任。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方面,要求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出庭应诉,对5类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诉讼案件还赋予了政府法制机构的筛选意向功能,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建设方面,要求建立并落实好信息共享、三告知、重大行政应诉案件报告、庭审观摩、案例分析评估、专题培训、统计分析报告、败诉报告、立卷归档等9项制度,保障行政应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该《办法》创新性的提出行政应诉案件“三告知”和“负责人出庭应诉督促”制度。“三告知”制度是指“应诉告知”、“开庭告知”和“裁判告知”,即各应诉机关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判决裁定书后要及时向市法制办办告知并附具相关法院文书。“负责人出庭应诉督促”制度是通过切实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案件的筛选意向功能,在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法定职责的基础上,特别是对在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发生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市政府法制部门有权按照“谁主管、谁出庭”的要求,向行政机关发送《出庭应诉督促函》,推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带头出庭应诉,分管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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