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房者在考察楼盘。
本报记者 潘旭业
调整商品住房预售条件,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适当调整商品住房预售条件,青岛楼市调控再出“新政”。9月30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快住房有效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码楼市调控,加快有效房源入市。
适当调整商品住房
预售条件
《通知》规定,青岛加快落实供地计划。青岛市各区、市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年度供地计划完成。同时要根据本区、市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商品住房消化周期在18-12个月的区市,要有序落实供地计划;消化周期在12-6个月的区市,要加快落实供地计划,积极增加供地;消化周期在6个月以下的区市,不仅要加快供地计划落实节奏,还要在计划外显著增加供地。
严格控制住宅用地价格。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住宅用地土地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要建立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限价机制,土地招拍挂限价原则上要参照周边条件相当土地上年度的成交价格或周边同质楼盘的地价水平确定,土地招拍挂出让竞价达到限价后,转为竞配建保障性住房、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竞房屋销售价格等,确保地价水平稳定。加快住宅项目施工进度。
严格落实商品房项目开竣工申报制度,建设、土地等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开发企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和施工进度的督导,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施工许可约定的建设工期要求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开竣工,加快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和上市节奏,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住房供应。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青岛各区、市政府要加大闲置用地特别是住宅闲置用地处置力度,加快工作进度,防止开发企业“囤地”“捂地”“捂盘惜售”等变相炒作行为。对开发企业或其参股公司存在未按建设工期要求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竣工情况的,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两年内暂停其参与全市范围内土地竞买的资格。
适当调整商品住房预售条件。青岛各区、市政府根据本区、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特别是商品住房库存偏低,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市,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可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适当调整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条件,加快住房有效房源入市,持续稳定市场预期。
调控政策逐步升级
抑制投机保障需求
9月30日调控政策的出台,青岛已是年内第三次出招稳定楼市。
3月15日,青岛下发《关于保持和促进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拉开了青岛新一轮楼市调控的大幕。根据该通知,自2017年3月16日起,在青岛市内六区范围内,非本市户籍以家庭为单位限购1套房;同时新房和二手房公积金、商贷首付比例双双提高。青岛居民首套和二套住房首付比例提高,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此政策出台后,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次调控较为宽松,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打击投资客,但对房价的影响仅限于抑制增幅。由于限购政策的核心是限制外地投资炒房客,却间接引发了不少青岛市民的购房热情,限购令后首周,便出现了多个项目开盘售罄的情况。
因此,更为严厉的限购政策呼之欲出。
就在“3·15青岛限购令”实施半个月后,3月30日17时许,青岛又推出了升级版的调控政策:一是在青岛市范围内(六区四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二是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关于保持和促进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确定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应按照“认贷又认房”的要求严格执行。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限制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上市交易,强调“认贷又认房”,目标指向性明确,聚焦于打击炒房行为,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因此次出台的限购政策出手快、力度大、针对性强、规定更为严厉,聚焦于打击炒房行为,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有利于将投资投机泡沫挤出市场。被业内称为“3·15青岛限购令”的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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