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可提前五年发养老金
2017年10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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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周国芳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文,就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工作提出意见。意见明确,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据了解,去年3月,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优先扶持省定贫困村农村幸福院建设,改善贫困村养老服务条件。落实农村五保供养财政保障政策,将贫困村“三无”人员全部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引导带动商业保险机构实施“银龄安康”工程,为60岁以上生活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组合保险,实现对低保、特困、高龄等特殊群体老年人全覆盖。
  意见明确,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其中,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提前5年发放养老金。
  此外,研究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保障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情况,适时适度逐步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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