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注销户口。请户口在滨城区的已死亡人员亲属,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该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相关事宜,逾期不办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注销。该户口注销后的一切法律后果将由死者近亲属自行承担。
警方提示:他人继续使用已被注销的户口及身份证件证明身份参与社会活动的属违法行为,请履行义务,依法行事。对于不依法注销死亡人员户口,骗领退休金、社保金的,公安机关将通报有关单位和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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