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9日讯(记者 贺莹莹 通讯员 马淑娟) 10月26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德州出台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以规范政府相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市场竞争形成市场价格、市场价格配置市场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当前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断优化,但是仍存在一些没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现象,据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出台《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旨在从源头上防止行政垄断和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根据《方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等4大类18条,为行政权力划定了18个“不得”,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5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5项,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4项,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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