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日照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和待遇标准调整
市内住院报销比提高5个百分点
2017年10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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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9日讯(记者 张永斌) 10月27日上午,日照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日照市人社局和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2018年日照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和待遇标准调整情况。据悉,日照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含外市户籍人员),其中随学校按年度整体缴费的在校中小学生(含在托儿童)每人90元;在校大学生按照学制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90元。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孙雪锋介绍,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医疗保险待遇。自2018年1月1日起,日照市提高参保居民市内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总体提高5个百分点。具体是: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90%。在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0%;5000元以上至1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15万元以上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在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5%;1万元以上至1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15万元以上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
  据介绍,为配合日照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联合体建设,进一步减轻定点医疗机构的资金压力,自2018年起,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周转金预拨额度由原来的2个月增加到3个月。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集中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
  首次参保的居民缴费,首先要带着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当地人社所做参保登记,再到农业银行或农商银行任意网点缴费;续保的居民可以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到农业银行或农商银行任意网点缴费。对于刚出生的婴儿来说,应当在出生之日起10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出生当天起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可以报销;超过10个月后再给新生儿缴费的,需要缴纳630元,10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而且参保缴费一个月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日照市财政局副局长辛崇伟介绍,自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以来,政府财政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资金逐年提高,2015年、2016年、2017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380元、420元、450元,每年提高将近40元,各级政府补助的稳步提高,增强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撑能力,保证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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